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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> 公司新闻 > 北京法制办称尾号限行有法依据 违物权法系误读  
北京法制办称尾号限行有法依据 违物权法系误读
发布人:来源:京华时报     发布时间:2009-3-21 12:07:28     点击数:553

本报讯(记者郭爱娣)试行中的五日制限行规定将于4月10日结束。此前,网民对限行是否违法展开了激烈讨论。昨天,法制办新闻发言人李富莹回应说,尾号限行违反物权法是误读,目前政府没有新的立法方面的打算。


  对于尾号限行是否继续,李富莹表示这取决于它的实施效果,目前政府正在评估,包括道路通畅情况和空气改善情况等,有关评估的结果会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“4月10日前一定有定论。”但是否有新的立法动作,李富莹说,目前实行的尾号限行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,没有新的立法方面的打算。


  有人认为限行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的使用权,李富莹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读。“首先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,都是有限制的,物权法也明确提到物权的使用不能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利益,要遵守法律、尊重社会公德。”李富莹说,道路是稀缺资源,在机动车过多的情况下,车主过多地占用了稀缺资源,必然影响到没有机动车人的权利。同时还涉及空气污染的问题,政府基于这些影响,以及法律的规定,如道路安全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,可对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做出一定限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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